有感于网络营销诞生初期的趣事

 现在公认的是,1994年被认为是网络营销发展重要的一年,因为网络广告诞生的同时,基于互联网的知名搜索引擎自Yahoo! ,Weberawler,Infoseek,Lycos等也相继在1994年诞生。另外,由于曾经发生了“第一起利用互联网赚钱”的“律师事件”,促使人们开始对E-mail营销进行深入思考,也直接促进网络营销概念的形成。从这些历史事件来看,可以认为网络营销诞生于1994年。

  有趣的事发生在1994年4月12日,美国亚利桑那州两位从事移民签证咨询服务的律师Laurence Canter 和 Martha Siegel(两人为夫妻)把一封“绿卡抽奖”的广告信发到他们发现的每个新闻组,这在当时引起轩然大波,他们的“邮件炸弹”让许多服务商的服务处于瘫痪状态。

  更为有趣的是,两位律师在1996年还合作写了一本书——《网络赚钱术》(how to make a fortune on the internet superhighway),书中介绍了他们这次辉煌的经历:通过互联网发布广告信息,只花费20美元的上网通信费用,却吸引力25000个客户,成功赚取10万美元。

  这是最早的网络营销,当然,现在的网络营销已经发上了很大变化,无论发送多少垃圾邮件,也无法产生任何神奇的效果了。但这起最早开始的”E-mail”,确实引起人们的思考,如何更好地利用网络进行营销,这可能可以使得使用者用最小的成本,获得最大的收益。

  随着当今社会的网络发展,企业网站数量和上网人数也在日益增加,网络营销手段日新月异,许多企业都开始尝试利用网络营销手段来开拓市场。

  现如今,国务院在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互联网+也正在被绝大多数人所认识,我认为,人们在网络时代创业,就应该要最大程度的运用互联网+,利用网络进行最大程度的创新,这能使得创业的成本降低,风险降低,但成功率却有所提高。

  以上是我在参加网络营销能力秀的过程中对网络营销产生的新感悟,个人学识水平有限,期待秀友的批评建议。

guxing 2016-0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