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音乐收费时代的来临

    目前,网络音乐收费时代已经来临,不付费使用作品的时代已经过去。针对音乐版权的问题,国家版权局领导人日前表示,去年版权局的整治工作取得了卓越的成效,对于音乐作品付费问题的关注度也大幅度提高了。

    对于音乐收费问题,2015年7月版权局还出台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加以实施,以维护著作权人的权益。

    不过,如果进一步从音乐著作权人、网站经营者、消费者三方利益协调,以及基于此的音乐产业良性循环发展角度观察,“付费时代的来临”,其实并不一定就意味着上述三方的利益就能自动得到充分协调,更并不必然等同于“音乐产业良性发展时代的到来”,两者之间实际上仍存在一个相当任重道远额空间距离。

    比如从音乐著作人角度来看,音乐网站付费购买版权,并不一定意味着著作人能够获得足够的收益。有数据显示,我国2015年音乐产业市场总规模将突破3000亿元,但其中音乐著作权协会版权收益却不足百分之一,而这一数字在欧美、日本等音乐产业发达地区所占比例高达70%以上。

    此外,“收费时代的来临”主要是针对音乐网站,而非消费者。在为版权付费后,音乐网站并不一定非得向消费者收费,仍可以继续免费,并同时通过其他盈利模式来填补因购买版权而增加的成本。但问题在于,“收费时代的来临”是否能被长期以来养成的免费收听音乐的习惯,但除了直接从消费者那里获取利益,音乐网站又有什么其他的盈利方式呢,从现今来看,似乎很不乐观。

    毫无疑问,强调“收费”和保护音乐著作权本身,并不是根本目的,而希望借此促进音乐产业的良性发展。如著作权人的权益能的到充分保护,消费者能够享受到物有所值的体验,经营者能够通过丰富的经营模式获益

guxing 2016-0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