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与文化消费

互联网激发文化消费意愿

     2014年北京举办的第二届惠民文化消费季期间,主办方整合演出场所、电影院线、电商平台、知名书店,推出了低票价演出、电影展映、图书阅读、动漫 游戏等诸多活动。两个月期间,累计消费金额达101.4亿元,消费者通过网络订票、文惠卡等方式获得的优惠低至五折。其中,网上惠民文化消费季参与的网站 数量增加到13家,电商公司围绕各类文化产品和服务展开促销活动,引导市民参与数字化文化消费。

      从电子阅读的逐渐普及到剧场、影院的网络低价售票,近年来网络已经成为居民文化消费的重要途径,尤其近年来移动互联网的广泛应用已经深入到人们文化娱乐生活的方方面面。

  电商的发展不仅培养了新一代消费者网络购物的习惯,而且也使人们在知识、文化、艺术、美学等多方面的个性化需求得到满足,激发起人们的文化消费意愿。

  同时,互联网对于文化产品商业模式产生了强烈的冲击,互联网以其传播优势,正在改变传统文化产业的营销渠道。在第一届互联网文化产业论坛上,北 京合润德堂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王一飞提出,品牌和内容营销的方式是大势所趋。例如《来自星星的你》,剧中的一百多套衣服在电商都可以找到,理论 上讲,上午看了,下午你在网上买了就可以穿上。

  业内人士认为,互联网作为兼容性极强的主流平台,有很大的合作空间,可以和很多行业广泛合作。很多文化企业开始与互联网技术、电商结合,对接线 下营销,进行线上线下的合作。中国文化产业投资基金副总经理张元林指出,互联网平台颠覆了传统资讯生产的组织形式、传播途径、商业模式,借助互联网,资讯 传播传递成本变得非常低廉。


guxing 2016-0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