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互联网已经成为网民对党和政府工作建言献策、表达诉求、针砭时弊,参与经济、社会及政治生活的新平台。但与此同时,网络民意失真问题也日益突出,最典型的表现形式就是“信息欺骗”。比如在热点事件中操控舆论走向,公选投票中的专业刷票、煽动舆论干扰司法案件等等,这极大的影响了网络民意的真实性和公民网络政治参与的有序性。据调查,“腾讯大战360”、“伊利-蒙牛陷害门”、“郭美美”事件、“贾君鹏”事件等网络热门事件在网络上的广泛传播不是网民真实意见和思想的表达,而是由“网络推手”策划的炒作。
研究表明,商业性的网络推手已形成完整的网络推手产业链,其活动可以用来影响网络上公共讨论的议题设置,引导网民对某些新闻的兴趣。这种有组织的,以盈利为目的网络舆论操纵模式,对构建和谐健康的网络信息传播环境构成了前所未有的挑战。网络推手作为一种新生事物,我们既要客观看待其存在的合理性,肯定其积极作用,又要清醒地认识到部分网络推手过于追求商业利益而虚构事实、恶意炒作,甚至沦为企业之间不正当竞争的打手而被视为“网络黑社会”。因此,规范和引导网络推手行为,减少其消极影响,对于保护网络参与者的权益,维护网络的正常秩序有着重要意义。
一、网络推手的现状及运作模式
所谓网络推手,又名网络推客、网络策划师,是借助网络媒体推广企业产品、品牌和人的一种新兴职业。“网络推手”主要有三类:一是“个人推手”;二是“商业推手”,大多是以广告公司、网络公关公司、网络营销策划公司的形式存在,相对个体的“网络推手”更有组织,一般是为了商业目的和经济利益而进行各种网络公关活动;三是“政治推手”,为表达个人政治立场或怀有政治目的而进行网络活动,也有一些社会名人有意无意地参与到网络事件中,对网络热点推波助澜。
二、网络推手的主要特点 网络推手每一次成功的运作皆有规律可循。研究把握其特点,对于掌握网络舆论引导的主动权是十分必要的。网络推手有以下几个突出特点:
1.资本性。当前,网络推手正在形成一种产业,其背后有着巨大的资本市场。“网络推手是由资本主导的,有功利目的的上帖宣传,实质是商业资本介入互联网的一种网络营销模式。这是一种新的资本对网络空间介入的形式。商业资本介入网络空间,即通过雇佣人工在网上发帖、顶帖、转帖等信息投放传播来构建口碑,从而获取商业利益,他们既传播经过伪装的商业广告,也散布负面信息抹黑竞争对手。不管是删帖还是发帖,每个环节都有资本介入。
2.隐蔽性。网络推手的运作是隐蔽的,通常是通过匿名的电子邮箱和QQ群等来组织受雇发帖人网络,受雇发帖人分布各地,隐蔽在浩如烟海的QQ群与论坛中,一人可有多个网名(即马甲)在网络论坛或微博发布信息。
3.组织性。网络推手是一种有策划、有组织、有目标、有营运模式的企业经营活动,制造与传播带有商业目的的网络信息。网络推手通常不只是一个人,而是组织严密的群体。最上游是推手公司,下游是类似网络的发帖人网络,最下面还有大量临时雇佣的“网络水军”。他们一般是通过QQ群来交代任务、业务审核和薪酬结算。
4.快速传播性。网络推手公司只需定位在若干相关论坛,在一个特定的时间段,雇佣大量发帖人大量投放某种特定的信息。只要具备了吸引眼球的因素,会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造成该信息大规模、大面积的传播。
三、网络推手的社会影响
网络推手是个新兴的行业,其行为表现良莠不齐,对此必须采取全面、客观的态度来看待其造成的社会影响。
1.积极的社会影响 网络推手能较好地发挥网民的力量,对网络舆论的正确导向有着积极的社会影响,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强化舆论监督,推动公正执法。网络推手将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不公平和不公正事件在网上公诸于众,借社会的舆论压力为弱者抗争,向违法乱纪单位或者个人施压从而达到解决事情的目的。从这点来说,网络推手能够为平民说话,维护了社会公平,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司法判决的公正性,消除了司法中常见的“金钱交易”、“人情判决”等现象。其行为能够推动政府公开事实真相,对保护当事人的权利有很大帮助,强化了政府监督。例如:湖北省维稳办厅官之妻上访被打事件、巴东邓玉娇案件、紫金矿业“7.3”重大污染与记者封口费事件等。
第二,提升舆论引导,弘扬传统美德。网络媒体肩负着舆论引导的职责,应该把美好的东西宣传出去。
2.消极的社会影响
随着从业人数的增多,部分网络推手一味追求商业利益,出现虚构事实、混淆视听、打击他人、操纵民意等行为,其所带来的负面影响也不容小觑,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影响司法的公正判决。从理论上讲,司法具有很强的独立性,司法案件应该就事论事、直接客观。但从现实来看,由于媒体的介入、公众情绪的推动、所造成的社会影响,有时法律会顶不住舆论的压力。网络推手运作一方面可以推动司法的公正严明,让犯罪人得到应有的惩罚。但另一方面也可能会错误地引导舆论,影响司法公正性。如某网络公关公司营销总监称,经过一系列造势,他们为自己的客户成功地影响了法院判决。最具典型的,就是贪官吴艺珍之女“网络救父案”。吴艺珍一案事实确凿,本是一桩老百姓深恶痛绝的腐败案件,却引发了一场持续时间长、参与者众多的网评热潮。通过对吴艺珍案网上舆情追踪发现,在吴艺珍之女网络救父的同时,有网络推手团队在网上进行声势浩大的炒作,宣称要形成网络舆论审判,试图对当地党委、政府造成压力,并影响公诉机关和法院办案人员正常办案。类似这样的推手行为践踏了司法正义,破坏了社会公平。
第二,扭曲网络民意,干扰政府决策。网络推手倚仗网络传播的便利、高效、操作成本低的优势,利用商业经营手段制造“热点”议题,然后推动或操控“民意”,在互联网上掀起一波又一波的“热点”事件。虚假的推手“民意”与真实的网民“舆论”交织在一起,真假难辨,虚实不清,特别是大网站和传统主流媒体介入以后,往往使问题更显得扑朔迷离,这将会扭曲真实的“民意”。如网络推手组织“水军”为参选人刷票,严重干扰了党委和政府的相关决策工作。
四、规范和引导“网络推手”的具体建议
1.借鉴国外立法先进经验,尽快制定“网络推手”的相关法律
2.强化网络信息“把关人”的作用
3.创新网络推手行业自律机制,充分发挥其自主治理功能
4.增强传统媒体社会责任意识,提高其识别网络推手的能力
总结:网络推手是一把双刃剑,要持客观辩证的眼光来对待,即要看到其存在的合理性,又要看到不理智推手行为导致网络传播在道德操守方面的失范,使得网络传播伦理在追求点击率与曝光率的炒作背后受到严峻的挑战。网络推手现象给网络监管、网络公平竞争、商业信誉保护等提出了新的挑战和要求,这就需要包括法律人在内的社会各界共同努力去完善和保护相关监管的规定和相关权益。网络世界不是法律的真空,要靠严格的规范和严明的法纪来建立正常的秩序,维护社会和公众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