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观点

我们知道,各国的商业银行法均为商业银行的设立有最低注册资本限额的规定。此外,根据巴塞尔协议,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要达到8%,其中核心资本要达到4%。任何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在业务发展初创时期以及今后进行业务经营都需要筹集并投入一定量的资本金,并在以后的业务经营过程中不断地加以补充。

2003年初,由于背负巨额不良资产,国有银行“在技术上已经资不抵债”几成共识。如果国家不付出一定的资源来加以解决,而是依靠商业银行自身加以解决,并非完全不行,但可能需要很长时间。环境的变化要求中国必须加快国有商业银行改革。而且,亚洲金融危机的爆发,提高了中国社会各界对于银行体系稳健经营重要性的认识,提高了对金融体系脆弱性可能带来的巨大的金融风险的认识,坚定了决策层改革国有银行体系的决心。中国顺利渡过亚洲金融危机,在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实现了持续、稳定的经济增长,更为国有商业银行的进一步改革创造了有利条件,经济持续增长所带来的资源优势,使得国有商业银行改革更具有可行性。

银行业在中国整个金融体系中占有七分天下,而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又是银行业的中坚,四大行问题不解决,中国金融业的系统风险就始终存在。因而国有银行体制机制性问题不解决,中国资金配置的整体效率就很难提高,也将直接影响到国民经济的运行质量和发展速度,以及市场经济体系的建立与发展。

2002年2月,中央在京召开第二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提出“必须把银行办成现代金融企业,推进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综合改革是整个金融改革的重点”;“无论是充分发挥银行的重要作用,还是从根本上防范金融风险,都必须下大决心推进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改革”;“具备条件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可改组为国家控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条件成熟的可以上市”。2004年国务院决定选择中行和建行进行股份制改造试点,并动用450亿美元国家外汇储备等为其补充资本金。两家银行同时进行,主要是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当时考虑,选择两家能够起到竞争作用,加快两家银行的内部重组步伐,还可提供万一一家做不成的“备用”。

标志着中国政府在推进银行商业化取向、改善银行内部监管方面迈出了非常重要的第一步。

这次改革为中国整个银行体系带来了相当大的改革红利,激活了银行业价值。这次改革也改变了单一股权结构,增强了银行资本实力,提升了市场价值,丰富了国际商业经营管理。使得国际化步伐进一步加快。并且这次改革在后来的全球金融爆发时凸显了非常大的作用,说明了改革的正确性和必要性。

    从当初的技术已经破产,到今天市值跻身于国际前列,这一路走来的经历让人欣慰,但是更重要的是我们需要知道自己身上的责任和重担。因为在走向“真正银行”的道路上依然需要站在本国的地位上,抓住机遇,向前发展。

guxing 2016-0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