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跨境税的计税公式税费金额计算如下:
应征关税=申报价值(即指货物交易总费用,包括运费等)*关税税率(目前跨境税统一预设应征关税为0);
法定计征的消费税=(申报价值/(1-消费税税率))*消费税税率;
法定计征的增值税=(申报价值+正常计征的消费税税额)*增值税税率;
综合税:(消费税+增值税)*70%
例如1:消费税税率为30%商品,增值税为17%,货物申报价值为100元(包含运费)的计税公式如下:
关税=0元
消费税=100/(1-0.3)*0.3=42.85元
增值税=(100+42.85)*0.17=24.29元
综合税=(42.85+24.29)*0.7=47元
例如2:消费税税率为0%商品,增值税为17%,货物申报价值为200元(包含运费)的计税公式如下:
关税=0元
消费税=0元
增值税=(200+0)*0.17=34元
综合税=(0+34)*0.7=23.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