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联盟,通常指网络广告联盟,是指由众多中小型网站通过一个共同联盟平台为广告主进行广告的营销活动。1996年亚马逊通过这种新方式,为数以百计的网站提供了额外的收入资源,且成为网络SOHO族的主要生存方式。目前,我国广告联盟已经处于蓬勃发展的阶段,有很多个人和企业涉足这个领域,以成果网为首的跨国企业已开始崭露头角。广告主也都越来越倾向于广告联盟这种以效果作为成功营销标准的投放模式。
广告联盟包括三要素:广告主.网站主和广告联盟平台。
广告主是广告活动的发布者,是在网上销售或宣传自己产品和服务的商家,是成果网广告的提供者。任何推广.销售其产品或服务的商家都可以作为广告主。广告主可以是通过网络长期推广销售其产品,服务的厂商,期望提高知名度的网站,期望增加会员的网站,寻找新的营销渠道,新的营销增长点的企业,期望降低营销成本却又能提高收益的公司,及计划重点推介某一项目,产品,服务,网站频道等的公司,并能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广告主发布广告活动,并按照网站主要完成的广告活动中规定的总数量或总销量额向网站支付费用。